看了刘振智案的庭审纪实片,感叹法院对整件事的态度与我的不同

在我眼里,刘振智是在睡梦中被惊醒,然后被两个醉酒的陌生人拽出去殴打,疼得受不了了就挥刀反抗,最终导致那两人死亡。而在中国法院网的报道(《高职生因发生身体碰撞扎死两同学 一审获刑15年》)中,是他们发生冲突互殴,最终导致两人死亡。你瞧瞧这用词的不同。

文章最后还提到“另据林某的高中同学赵某回忆,林某是一个很仗义的人,对周围的朋友都特别好。林某的父母离异,他一直跟母亲生活在一起,对母亲特别孝顺。”,说得好像死亡的那人是个好人,然而这样一个所谓“很仗义的人”却醉酒殴打自己的同学,逼的人家挥刀自卫!正篇文章充满了对两个坏蛋的美化和同情,真是让我感到恶心。

被害者存在的过错顶多算是防卫过当,对社会能有啥危害要判15年监禁,法院觉得他会在社会上加害他人?他明明算是为民除害啊!你让他在狱中要反省什么?难道反省被社会殴打时不应该还手???被殴打时用刀防卫到底是不是正当行为?!被害者要么进医院,要么进监狱,老实人就活该被欺负是吧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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